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 關于促進電網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 發改能源〔2025〕171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國家能源局各派出機構,有關中央企業: 電網作為連接電力生產和消費的樞紐平臺,是加快構建新型電力系統的核心環節。為適應能源綠色低碳轉型需要,支撐新能源大規模高比例發展,保障大電網運行安全和電力可靠供應,服務建設全國統一電力市場,滿足人民群眾高質量用電需求,現就促進電網高質量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歷次全會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落實“四個革命、一個合作”能源安全新戰略,深入貫徹能源法,充分發揮新型舉國體制優勢,堅持“統一規劃建設、協調運行控制、貫通安全治理、創新技術管理”,加快建設主配微協同的新型電網平臺,健全電網自然壟斷業務監管機制,為推進中國式現代化提供堅強電力支撐。 到2030年,主干電網和配電網為重要基礎、智能微電網為有益補充的新型電網平臺初步建成,主配微網形成界面清晰、功能完善、運行智能、互動高效的有機整體。電網資源優化配置能力有效增強,“西電東送”規模超過4.2億千瓦,新增省間電力互濟能力4000萬千瓦左右,支撐新能源發電量占比達到30%左右,接納分布式新能源能力達到9億千瓦,支撐充電基礎設施超過4000萬臺,公共電網的基礎作用充分發揮,智能微電網多元化發展,電力系統保持穩定運行,服務民生用電更加有力。 到2035年,主干電網、配電網和智能微電網發展充分協同,貫通各級電網的安全治理機制更加完善,電網設施全壽命周期智能化、數字化水平明顯提升,有效支撐新型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和各類并網主體健康發展,支撐實現國家自主貢獻目標,為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提供堅強電力保障。 二、明確新型電網平臺功能定位? (一)強化新型電力系統樞紐平臺作用。主動適應新能源高滲透率電力系統安全穩定、新能源高效消納、電力體制改革需求,支撐全國統一電力市場建設,構建安全可靠、柔性可控、靈活高效、智慧融合的新型電網平臺,加強主干電網、配電網與智能微電網多層級協同規劃建設和調控運行,充分發揮各類電源作用,實現電力系統綜合平衡,促進電能量廣域自由流動。 (二)夯實電網公共基礎設施屬性定位。堅持“人民電業為人民”的核心理念和服務宗旨,在高質量發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電力普遍服務水平,滿足人民群眾多元用電需求。提升電網對各類并網主體公平開放水平,優化并網接入技術標準和管理流程,服務分布式能源、源網荷儲一體化、綠電直連、虛擬電廠等電力新業態健康發展。 三、加強各級電網統一規劃建設 (三)優化主配微網協同發展格局。堅持統一規劃,一體推進主干電網、配電網和智能微電網發展。主干電網筑牢電力安全保障根本,夯實全國統一電力市場物理基礎,支撐清潔能源資源廣域調配。配電網與主干電網充分耦合,承載多元化源荷開放接入、雙向互動,支撐分布式新能源合理發展,全面增強供電保障能力。智能微電網作為具有自平衡和自調節能力的電力新業態載體,支持多元主體接入,融入終端用戶綠色用能場景,促進新能源就近開發、就地消納,提升偏遠地區和電網末端供電可靠水平。 (四)有序推進跨省跨區輸電通道規劃建設。堅持全國“一盤棋”,以需求為導向,科學優化全國電力流向,服務“沙戈荒”、水風光等清潔能源基地開發外送消納。確保大電網安全,全力破解廊道制約因素,保持輸電通道合理規劃建設節奏。結合電力市場價格信號,提升輸電效率和經濟性,穩步提高清潔能源輸送占比。推動具備條件的存量輸電通道改造升級。 (五)優化提升電網主干網架結構。堅持以六大區域同步電網為主體的全國聯網格局,推動電網交直流、送受端協調發展。加強區域間、省間電網聯絡和互濟能力,支撐錯峰互濟,促進備用容量和可調節資源共享。分層分區優化特(超)高壓交流網架,探索驗證局部直流組網靈活布局。統籌規劃建設海上輸電網絡,因地制宜探索海陸一體規劃建設模式。持續推進邊疆地區電網建設,穩步推動跨境電力互聯互通合作。 (六)加快構建新型配電系統。落實新型城鎮化、鄉村振興戰略要求,適度超前規劃變配電設施布局,差異化提高局部規劃設計和災害防控標準。推進配電網柔性化、智能化、數字化轉型,實現配電網從傳統無源單向輻射網絡向有源雙向交互系統轉變,支持建設分布式獨立儲能和電網替代型儲能,提升配電網與各類并網電力新業態的交互水平。完善增量配電網發展政策。 (七)因地制宜規劃建設智能微電網。兼顧效率和公平,以“自平衡、自調節、自安全”為目標,充分考慮用戶多樣化用能需求,加強智能微電網對多能源品種資源配置功能。提升智能微電網內部源網荷儲各要素智能化調控能力和運行匹配度,逐步提升新能源自發自用比例。支持智能微電網在平等承擔經濟、社會和安全責任的前提下,實現靈活并網和離網運行。 (八)加大電網投資力度。落實國家重大戰略部署,適度超前、不過度超前開展電網投資建設,加大存量電網改造升級力度,保障新型電力系統建設。鼓勵符合條件的民間資本參與電網投資建設。優化電網企業投資經營考核管理機制。 四、構建新型電力調度體系 (九)加強電力調度頂層設計。堅持統一調度、分級管理。遵循電力系統高比例新能源和電力電子化發展規律,加快構建網源運行協調、安全主動防御、資源市場配置、數智技術賦能的新型電力調度體系,增強電力調度靈活性和適應性,與電力市場運行高效銜接。 (十)完善電力調度管理體系。構建適應多種電網形態、多元調度對象、多種業態模式的調度機制,推動電網調控模式由以主干電網為主,向主配微網協同轉變。建立適應電力市場的電網調度運行機制。探索“沙戈荒”、水風光、電力新業態等協同運行控制新模式。 (十一)增強電網調控運行能力。建設綜合智能感知、集中分析決策、分布監視控制、云邊高效協同的電力調度控制系統。優化調度生產組織模式,提升電網實時調控和安全穩定水平。積極推進分布式新能源、新型儲能等新型并網主體調控能力建設,實現多元海量資源協同優化調度。強化市(地)、縣(配)調人員力量和支撐體系。 五、增強電網安全治理能力 (十二)完善電網安全協同治理格局。壓實源網荷儲全環節電力安全責任,科學界定電網與各類并網主體的責任邊界。嚴格執行電力系統安全穩定導則,優化“三道防線”。嚴格監測考核電源調頻、調壓等涉網性能,加強系統無功支撐能力建設。加強用戶側涉網管理,增強用戶涉網安全意識。健全電力行業技術監督體系,積極培育電力行業技術服務市場,完善涉網技術監督機制。 (十三)強化電網安全風險辨識與管控能力。充分借鑒吸取國際大停電事故教訓,按照“全面評估、先降后控、動態管理”原則,建立覆蓋主配微網全要素的電網安全風險防控機制。深化研究新型電力系統動態特性和故障演化機理。加強電網運行監測預警和預防控制,強化電力網絡安全防御。建立健全電網數據安全管理制度,持續提高電網數據安全保護水平。 (十四)加強電網應急能力建設。構建“政企協同、內外聯動、多元保障”的電力應急體系,加強煤炭、天然氣等一次能源和電力應急的協同互動,全面增強電力應急處置能力。制定極端狀態下電網保底供電方案,提升電網應對自然災害和重點地區、重點部位、重要用戶的供電保障能力,優化完善電網黑啟動措施。完善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定期開展應急演練。 六、促進新質生產力賦能電網發展 (十五)加強電網關鍵技術攻關。依托智能電網重大專項等國家科技重大專項,推動新型電網平臺先進技術研發應用。研究突破新型電力系統穩定分析和控制關鍵技術,攻關主配微網協同規劃與運行調度技術。面向“沙戈荒”、水風光、高海拔、深遠海等應用場景,攻關大容量柔性直流、新能源孤島送出、低頻輸電等關鍵技術,試點100%新能源大基地遠距離外送。研發應用大容量斷路器、超長距離交直流GIL等高性能電力裝備,加快構網型技術工程驗證與推廣應用。 (十六)推動人工智能技術和數字化技術賦能電網發展。推進數字技術和數據要素融入電網業務,推動人工智能技術在電網規劃建設、設備管理、調控運行、供電服務、安全防御等方面深度應用。結合量子通信、物聯感知、5G-A/6G等先進技術發展,拓展電網領域應用場景。促進網絡基礎設施與電網融合發展。 (十七)強化電網技術標準引領。構建新型電網平臺標準體系,加強前沿技術領域標準布局,圍繞電網重大科技創新同步開展關鍵技術標準制定。完善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電網智能化調度技術標準,建立構網型技術、新業態涉網及調控技術標準體系架構。 七、推進電網全方位服務民生保障 (十八)提升城鄉電力服務保障能力。破解民生用電堵點卡點,積極開展城中村、城鎮老舊小區供電設施規范化改造,強化非直供電小區供電保障。加快補齊農村配電網短板,實現供電可靠性和電壓合格率穩步提升。加強煤改電配套電網建設改造及供電保障,支撐北方地區清潔取暖持續穩定運行。引導分布式電源與城鄉電網協調布局,提升電網對分布式新能源的接納、配置和調控能力,強化分布式新能源對民生改善的促進作用。 (十九)支撐高質量充電基礎設施體系建設。推動車、樁(站)、網融合發展,科學銜接充電設施布局和配電網建設改造,支撐大功率充電設施有序建設。優化充電樁報裝接電流程,推動新建住宅充電設施配建達標,提升存量居住小區和農村地區居民建樁條件。有序推廣智能充放電設施,逐步擴大車網互動應用范圍,提高電網與充放電行為的友好交互能力。 (二十)優化用電營商環境。全面打造現代化用電營商環境,進一步鞏固提升“三零”服務,拓展低壓辦電“零投資”范圍至160千瓦及以下各類民營經濟組織。規范實施“三省”服務,主動精準對接用戶用電報裝需求,探索全過程數智辦電服務。研究建立一地受理、多地協同機制,推動跨省用電業務高效通辦。加強電能質量管理。進一步提升95598供電服務熱線服務質效,高質量滿足人民群眾辦電用電訴求。 八、強化電網監督管理 (二十一)優化電網規劃管理機制。完善電網規劃管理體系,統籌優化跨省跨區輸電通道和主干網架,常態化滾動開展電力系統設計,指導地方科學編制配電網規劃。做好電力規劃與國土空間等規劃充分銜接。嚴肅規劃執行,加強電力規劃實施監測和監管,適時開展項目優化調整。 (二十二)加強不同電網經營主體的統籌協調。國家統一規劃布局跨電網企業經營區電網工程,提升跨經營區電力輸送與互濟能力。相關電網企業按照一個主體原則,協商明確建設運營主體和合作方式。持續推動地方小電網加強配電設施建設,逐步理順與大電網融合發展機制。 (二十三)完善輸配電價監管規則。適應新型電力系統建設需要,對以輸送清潔能源電量或聯網功能為主的工程,探索實行兩部制或單一容量制電價;對新能源就近消納等新業態,實行單一容量制電價。研究建立電網企業準許收入清算制度。完善輸配電成本監審辦法,夯實定價基礎。 (二十四)加強電網自然壟斷業務監管。健全輸配電環節獨立運營監管機制,加強對電網企業落實許可管理制度、公平開放及并網服務質量的常態化監管,深化對電力調度機構和電力交易中心的穿透式監管。對電網企業開展壟斷性業務和競爭性業務的范圍進行監管,防止自然壟斷環節向上下游競爭性環節延伸。加強電網企業代理購電業務監管,有序推動工商業用戶全部進入電力市場。持續開展電網投資成效評價,提升電網利用效率。充分發揮12398能源監管熱線作用,加強供電服務監管。 (二十五)提升電網安全監管效能。完善電網安全監管權責清單,加強電網安全風險管控全過程閉環監管,督促各方落實電力系統重大風險管控措施和治理建議。推動以安全信用為核心的新型監管機制應用,嚴格電網安全事故調查。加強新型并網主體涉網安全監管。 九、組織保障 (二十六)壓實各方責任。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統籌推進電網高質量發展工作。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履行屬地監管職責,發現重大問題及時報告。地方主管部門履行屬地責任,制定具體工作舉措并推動實施。電網企業履行主體責任,細化落實各項政策措施。各類并網主體積極參與,共同保障電力可靠供應與電網安全運行。 (二十七)強化要素保障。建立電網重點項目建設央地協調機制,協調推動站址廊道資源保障。統籌利用好現有資金渠道,支持邊遠地區、脫貧地區、革命老區農村電網建設,以及輸配電設備更新和技術改造。探索推行并聯審批、告知承諾制等審批模式,促進電網項目加快落地。 (二十八)營造發展氛圍。加快推動涉及電網相關法律法規修訂工作。引導企業積極參與新型電網平臺建設,及時總結電網高質量發展的先進做法、成功經驗、典型模式并加以推廣。結合新型電力系統建設試點,推進新型電網平臺新技術新模式試點應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促進光熱發電規模化發展的若干意見 發改能源〔2025〕1645號 河北省、內蒙古自治區、吉林省、四川省、西藏自治區、甘肅省、青海省、寧夏回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國家能源局有關派出機構,有關電力企業: 光熱發電兼具調峰電源和長時儲能的雙重功能,能夠實現用新能源調節支撐新能源,能夠為電力系統提供長周期調峰能力和轉動慣量,具備在部分區域作為調峰和基礎性電源的潛力,是實現新能源安全可靠替代傳統能源的有效手段,是加快構建新型電力系統的有效支撐。同時,光熱發電產業鏈長,規模化開發利用將成為我國新能源產業新的增長點。為更好適應新能源高質量發展需求,助力加快構建新型電力系統,現就促進光熱發電規模化發展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目標 積極推進光熱發電項目建設,不斷拓展光熱發電開發利用新場景,保障光熱發電規模化發展。到2030年,光熱發電總裝機規模力爭達到1500萬千瓦左右,度電成本與煤電基本相當;技術實現國際領先并完全自主可控,行業實現自主市場化、產業化發展,成為新能源領域具有國際競爭優勢的新產業。 二、加強規劃引導 (一)深入開展光熱發電資源普查。建立科學系統的資源普查內容方法體系,集成太陽能觀測、國土資源、地形地貌和水資源等基礎數據,評估光熱資源水平,落實場址建設限制性因素,銜接國土空間規劃,形成全面系統的光熱發電資源數據庫。建立普查成果數據庫動態管理機制,及時更新基礎信息,確保普查成果的時效性和實用性。針對重點省區,明確優勢資源區域和發展潛力,提前做好要素保障和場址保護,為項目建設奠定良好基礎。加強普查成果的共享與應用,為區域光熱發展提供科學依據。 (二)做好光熱發電規劃布局。適應光熱發電規模化發展形勢與需要,明確光熱發電在新型電力系統中的定位及作用,完善光熱發展規劃研究技術體系,在資源普查工作基礎上,科學開展光熱發電規劃布局研究。鼓勵各省區結合國家能源發展戰略、生態環保要求、地區資源稟賦、區域能源發展需求、電力系統特性及電熱耦合需求等,充分考慮光熱發電在區域電力平衡和調節支撐電源中的作用,因地制宜編制光熱發電發展規劃,圍繞發展模式和實施路徑分階段、分區域提出光熱發電重點項目布局,并做好與其他發展規劃的銜接。支持在技術經濟可行、需求迫切的省區每年規劃建設一定規模的光熱發電項目,并做好相應政策保障。 (三)做好光熱發電與產業發展協同布局。充分利用光熱發電支撐調節能力,分行業開展光熱發電與產業協同布局研究,提出光熱發電與相關產業協同布局方案。鼓勵以光熱發電作為支撐調節電源的新能源一體化項目與礦產資源開發冶煉、算力中心、動力電池制造、鹽湖提鋰等新型高載能產業緊密結合,探索通過算力電力協同及綠電直連、源網荷儲一體化等新能源就近消納新業態,實現可再生能源高效利用,推進高比例可再生能源供能產業園區建設布局。 三、積極培育光熱發電應用市場 (四)結合大型能源基地建設,按需合理配置光熱發電規模。支持具備技術經濟條件的“沙戈荒”大型外送新能源基地、水風光外送基地、各類自用型基地等新能源基地,開展光熱電站項目建設。科學確定基地中光熱發電裝機規模,優化提升基地調節能力,增加基地綠色電量占比,降低基地平均度電碳排放量,加強新能源穩定送出,積極探索技術經濟可行的光熱電站在大基地中作為支撐調節電源發揮作用。 (五)建設一批以光熱發電為主的支撐調節型新能源電站。結合區域資源稟賦、建設要素、用能需求和消納能力等內外部條件,根據新型電力系統建設需求,以有效填補地區電力缺口、緩解電力保障壓力、提供綠色支撐調節能力為目標,貫徹電熱耦合與源網協同理念,建設一批在本地消納的大容量光熱電站或光熱與風電、光伏發電一體化調度運營項目,提升區域電網的調峰能力和穩定性,增強電力供應的安全性和靈活性。 (六)探索構建以光熱發電為基礎電源的源網荷儲一體化系統。積極推動具有綠色溯源需求的產業,結合產業調整與轉移需求,在光熱資源富集區域構建以光熱電站為基礎,聯合其他新能源電源、新型儲能等電力設施的源網荷儲一體化系統,在具備條件的地區,進一步探索覆蓋附近區域用電、用汽與用熱需求。加強源網荷儲一體化系統管理和運營,建立健全運行機制和安全保障體系。鼓勵在具備條件的電網末端,探索構建以光熱發電為基礎支撐的系統弱連接型或獨立型源網荷儲一體化系統,提高供電保障水平。 四、充分發揮光熱發電對新型電力系統的支撐調節作用 ?? (七)發揮光熱發電對新型電力系統的支撐作用。結合光熱發電集“熱電”轉換和常規交流同步發電機于一身的綠色支撐能力,充分發揮光熱發電在調頻、調壓、黑啟動和慣量響應等方面的作用,進一步優化電站運行方式,挖掘光熱發電作為綠色低碳基礎保供電源潛力,推動光熱的系統保供價值轉化,提高新型電力系統綠色可靠支撐容量比重。 (八)增強光熱發電對新型電力系統的調節作用。發揮光熱發電大規模、低成本和高安全儲熱系統功能,利用光熱寬負荷調節范圍和快速變負荷能力,發揮深度調峰能力,提升電力系統調節能力。鼓勵配置或預留電加熱系統,支持配置電加熱系統的光熱電站通過電力市場發揮系統長時儲能電站功能,獲得相應市場收益。 (九)加快推進在建項目建設,提升在運項目的調度響應能力。充分吸收投運項目在設計、施工和運行環節經驗,積極應用新技術新裝備新工藝降本增效,在確保安全和質量的基礎上,加快推進在建項目建設。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應加強已備案未開工項目的督導,加快推動開工建設。積極推動在運項目開展電力市場盈利模式的探索,不斷提升調度響應和參與輔助服務市場能力,多措并舉提高電站的經濟效益。 五、加快推動光熱發電技術與產業創新 (十)逐步推動高參數大容量技術推廣。積極支持高參數大容量光熱電站的技術創新與工程應用,在資源條件適宜、電力負荷和熱負荷高需求地區穩步推進30萬千瓦等級光熱電站建設,加強項目監測與評估,為后續推動60萬千瓦等級光熱電站建設積累基礎數據,逐步提升光熱電站技術先進性和系統支撐調節作用,有效改善新能源安全可靠替代能力。 (十一)加快關鍵技術突破,促進光熱產業降本增效。加快關鍵技術、材料與裝備研發,支持光熱發電頭部企業與科研機構組建研發聯合體,聚焦高效聚光吸熱換熱、規模化長時高溫儲熱、能量高效轉換、高靈活性光熱機組、智慧化控制等領域,開發新型大開口槽式集熱器、高精度定日鏡、低成本長壽命儲熱材料、新型透平等國產化關鍵裝備,全面提升我國光熱核心技術自主化及關鍵裝備國產化水平。強化光熱領域應用基礎研究,突破高參數“光-熱-電”轉換及高效熱能存儲等科學理論,鼓勵顛覆性技術創新。 (十二)建立健全協同發展機制,推動光熱產業高質量發展。探索開展光熱和煤電耦合降碳技術研究應用,在資源與建設條件適宜的地區,鼓勵光熱和煤電耦合技術項目建設。科學謀劃光熱產業鏈協同發展布局,積極構建完整產業鏈條,充分發揮現代產業鏈鏈長帶動作用,推進光熱產業鏈上下游深度合作,形成優勢互補、協同發展的產業格局。加速推進光熱產業鏈強鏈、補鏈,促進資本與產業鏈深度融合,在重點地區打造光熱產業園或產業集群,通過產業集聚和協同發展促進光熱產業降本增效。加快推動光熱產業標準化體系建設,提升光熱產業設計、制造、建設、運維等全流程標準化水平,積極參與國際標準制定。 (十三)積極推動產業“走出去”,提升光熱發電國際合作水平。充分利用能源雙多邊合作機制,發揮我國光熱產業技術創新與裝備優勢,加強與相關國家標準互認,開發契合當地資源稟賦及市場需求的多元化光熱發電產品和技術服務。加大對外宣傳,鼓勵國內企業結合自身發展戰略與當地企業開展技術、合資經營等多種形式的合作,探索打造光熱發電“一帶一路”旗艦項目,同時注意防范各類風險,促進合作項目長期可持續。 六、完善政策保障機制 (十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條件的光熱發電項目通過發行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資產支持證券等方式,盤活存量資產、促進投融資良性循環。 (十五)推動光熱發電公平參與電力市場。落實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要求,鼓勵相關省份制定支持光熱發電發展的新能源參與電力市場實施細則,因地制宜出臺既能適應市場競爭、又能保障穩定運營的可持續發展價格結算機制。對符合條件的光熱發電容量,可按可靠容量給予補償,鼓勵相關省份探索構建光熱電站可靠容量評估方法,待國家建立可靠容量補償機制后與國家相關要求做好銜接。鼓勵光熱發電項目參與省內和跨省跨區年度電力中長期交易,支持光熱發電積極參與各類輔助服務市場并獲得收益。 (十六)建立健全光熱發電激勵機制。系統評估首批光熱示范項目建設和運行經驗,建立全行業信息共享機制,推動光熱發電產業協同發展。系統評估新能源基地和源網荷儲配套光熱發電運行狀況、調峰效果和系統支撐能力等,建立基于評估結果的項目激勵機制。 (十七)提高光熱電站綠色收益。統籌利用好國家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市場、綠證市場和新能源可持續發展價格結算機制等,做好支持政策銜接。光熱發電項目可自主選擇綠色收益來源,擬選擇參加綠證交易的,相應電量不得申請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CCER),不納入新能源可持續發展價格結算機制;擬申請CCER的,在完成減排量核查和登記后注銷減排量對應的未交易綠證;按國家規定納入可持續發展價格結算機制的項目,不重復獲得綠證收益。 (十八)加強土地等要素保障和政策落實保障。統籌協調新能源發展布局,在具備條件的風光大基地、源網荷儲一體化、高比例可再生能源供能產業園區,以及含光熱發電的獨立供能系統、光熱與煤電耦合試點、熱電聯產等各類項目中,合理布局并預留光熱場址,光熱集熱場區用地可通過租賃方式取得。 相關省級能源主管部門要積極推動光熱發電發展,抓緊組織開展省級光熱發電資源普查、布局規劃等工作,推動落實光熱發電相關的電價機制、輔助服務細則等各項保障措施,加強項目建設統籌協調,保障項目順利實施。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針對光熱發電規模化發展政策措施落實情況進行常態化監管,重大事項及時報告。
加快建設新型能源體系 國家能源局發展規劃司 能源是國民經濟的命脈,關系國計民生和國家安全。新時代以來,在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四個革命、一個合作”能源安全新戰略指引下,我國走出了一條具有中國特色的能源高質量發展道路,有力支撐中國式現代化邁出堅實步伐。“十五五”時期是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夯實基礎、全面發力的關鍵時期,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對新型能源體系和能源強國建設作出頂層部署,提出一系列新任務、新要求、新思路,為“十五五”能源發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動綱領。 一、準確把握新型能源體系建設的原則要求 加快建設新型能源體系,建設能源強國是今后一個時期能源高質量發展的中心任務。必須深刻領會習近平總書記有關重要論述和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任務部署,系統總結近年來能源發展實踐經驗,在工作中把握好以下原則要求。 堅持黨對能源工作的全面領導。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強調,“把黨的領導貫穿經濟社會發展各方面全過程”。能源是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物質基礎和動力源泉,新時代的能源發展,始終在黨的領導下堅定前行。當前,世界百年變局加速演進、大國博弈復雜激烈,能源成為戰略競爭焦點。新征程上,必須堅持黨對能源工作的全面領導,充分發揮黨的政治優勢、組織優勢、制度優勢,確保能源事業始終保持正確發展方向,確保能源戰線在黨的旗幟下步調一致向前進,為新型能源體系和能源強國建設提供根本保證。 堅持人民至上理念。能源供應關系到廣大人民衣食住行各個方面,民生用能水平是衡量現代化程度的重要標準。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要做好煤電油氣等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穩價工作。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提出,“注重在發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讓現代化建設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當前,我國城鄉區域能源發展尚不均衡,人民用能需求已經從“有沒有”向“好不好”轉變。新征程上,必須深入踐行能源為民的理念,提升多樣化、高質量能源供給能力,全面提高能源服務保障水平,不斷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清潔化、低碳化、高效化、智能化用能新需求。 堅持把能源飯碗端在自己手里。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能源保障和安全事關國計民生,是須臾不可忽視的‘國之大者’”。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明確要求“堅持把發展經濟的著力點放在實體經濟上”。能源作為支撐保障,飯碗必須牢牢端在自己手里。當前,全球能源版圖深刻演變,圍繞資源權、通道權和市場權的競爭日趨激烈,我國能源安全保障面臨需求剛性增長、供給存在制約等多重挑戰。新征程上,必須從國家發展和安全的戰略高度,審時度勢、借勢而為,立足我國能源資源稟賦,增強能源產供儲銷體系韌性,以國內能源供應的穩定性應對形勢變化的不確定性。 堅持綠色低碳發展導向。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加快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以碳達峰碳中和為牽引,協同推進降碳、減污、擴綠、增長”。能源活動占全部碳排放的80%以上,是推進美麗中國建設和實現碳達峰目標的主戰場。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明確要求“推動煤炭和石油消費達峰”。“十五五”能源消費增量將主要依靠非化石能源滿足,能源結構和系統形態將發生深刻變革。新征程上,必須處理好供給與消費、新能源與傳統能源、當前與長遠、全局與局部等關系,先立后破推進化石能源安全可靠有序替代,持續提高新能源供給比重,支撐引領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 堅持創新是第一動力。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中國式現代化要靠科技現代化作支撐,實現高質量發展要靠科技創新培育新動能。”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強調“抓住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歷史機遇”。當前,能源科技創新進入密集活躍期,世界主要國家圍繞能源產業鏈自主可控加強科技戰略布局,誰在創新上先行一步,就能擁有引領發展的主動權。我國能源科技創新正處于并跑為主、部分領跑的關鍵階段。新征程上,必須繼續做好創新這篇大文章,牢牢把握能源科技創新規律,推動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深度融合,因地制宜發展能源新質生產力,搶占能源科技發展制高點。 堅持深化能源體制改革。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看不見的手’和‘看得見的手’都要用好”。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進一步強調,“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經過多年發展,我國能源治理體系更加成熟定型,能源體制改革“四梁八柱”基本建立。但與此同時,隨著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深入推進,電力、油氣等體制改革進入“深水區”,適應新型能源體系的治理方式和市場機制還有待建立健全。新征程上,必須堅持目標導向和問題導向相結合,以改革的思維和辦法破解發展難題,科學設計政策機制和改革路徑,不斷提升能源治理效能。 二、全面認識“十四五”時期能源發展實踐和成效 “十四五”時期,我國著力推動能源高質量發展,統籌能源安全保障和綠色低碳轉型,能源生產能力大幅提升,非化石能源實現躍升式發展,能源改革創新邁出新步伐,國際合作開創新局面,建設新型能源體系的基礎持續夯實。 加強能源保障能力建設,能源供應更足、韌性更強。“十四五”時期,我們深入踐行總體國家安全觀,推動形成煤、油、氣、核、可再生能源共同驅動的能源供應體系,提升能源體系彈性韌性和安全運行水平。能源生產總量達到約50億噸標準煤、比10年前增長近40%,占全球的1/5以上,能源自給率穩定保持在80%以上;全國年發電量超過10萬億千瓦時,占全球的1/3左右。橫跨東西、縱貫南北、連通海外的能源基礎設施網絡更加完善,西電東送能力達到3.4億千瓦,長輸油氣管道里程超過19萬公里,帶動中西部地區資源優勢加快轉化為發展優勢,為經濟大省挑大梁提供了堅實的能源保障。加強民生用能服務保障,建成全球最大的電動汽車充電網絡,每5輛車就有2個充電樁,“獲得電力”成為我國供電服務的金字招牌,有力應對極端天氣等自然災害、最快速度恢復能源供應,14億多人的能源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加快能源結構調整,綠色低碳轉型實現躍升發展。“十四五”時期,我們深入踐行綠色發展理念,協同推進能源生產消費綠色低碳轉型,擴大清潔能源供給,加強能源節約高效利用,推動能源結構持續優化。構建起全球最大、發展最快的可再生能源體系,風電光伏每年新增裝機先后突破1億、2億、3億千瓦關口,新能源裝機歷史性超過火電,非化石能源消費量實現翻番增長、占能源消費總量比重達到20%左右,煤炭消費比重平均每年減少約1個百分點,這“一增一減”大大提升了經濟發展的“含綠量”。能源消費清潔低碳水平大幅提升,終端用能電氣化比重達到30%左右、位居世界前列,油品質量實現由國三到國六標準“三連升”,煤電、石化、鋼鐵等行業能效水平達到世界領先。 強化能源科技創新,產業鏈現代化水平顯著提升。“十四五”時期,我們堅持把創新作為引領能源發展的第一動力,統籌推進能源技術裝備“補短板”和“鍛長板”,推動創新成果不斷轉化為現實生產力。能源重大技術裝備不斷取得新突破,產業鏈自主化現代化水平持續提升。形成具有完全自主知識產權的華龍一號、國和一號等三代核電技術,全球首座高溫氣冷堆示范工程投入商運。特高壓輸電技術裝備指標連創世界紀錄,頁巖氣實現規模化商業開發,頁巖油開發取得顯著進展。新能源形成完備的全產業鏈制造體系,技術裝備領跑全球,新能源專利數占全球四成以上,光伏轉換效率、海上風電單機容量等不斷刷新世界紀錄,新型儲能規模躍居世界第一,能源新質生產力加快培育壯大。 完善能源市場體系和政策機制,能源發展動能持續增強。“十四五”時期,我們堅持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相結合,深化能源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持續增強能源發展動力和活力。能源法頒布實施,煤炭法、電力法、可再生能源法修訂穩步推進。全國統一電力市場加快建設。綠證制度不斷健全,我國綠證走向國際、得到RE100全面認可。“X+1+X”油氣市場體系不斷完善,全國性、區域性和地方煤炭交易平臺加快建設。煤電、新能源全面入市,全部工商業用戶進入市場。市場活力充分激發,電力市場注冊經營主體比2020年增長4倍以上,民營企業成為推動能源轉型發展的重要力量。 擴大高水平對外開放,能源國際合作全面提升。“十四五”時期,我們秉持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增強國內國際兩個市場兩種資源聯動效應,推動建立公平公正、均衡普惠的全球能源治理體系。鞏固拓展海外能源資源保障能力,深化與中亞—俄羅斯、中東、非洲、美洲和亞太油氣合作,投運中俄東線等油氣管道,西北、東北、西南和海上四大能源進口通道更加穩固。深度參與國際能源治理變革,與100多個國家和地區開展綠色能源合作,一大批標志性工程和惠民生的“小而美”項目落地生根,我國出口的風電光伏產品5年來累計為其他國家減少碳排放約41億噸。打造“一帶一路”能源合作伙伴關系、全球清潔能源合作伙伴關系兩大主場外交機制,能源國際合作格局不斷完善。 三、科學謀劃“十五五”新型能源體系建設任務舉措 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明確“十五五”要初步建成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體系。“十五五”能源發展將深入踐行能源安全新戰略,以安全充裕為前提、經濟可行為基礎、科技創新為引領、體制改革為動力,加快建設新型能源體系,建設能源強國,為確保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取得決定性進展提供堅強能源支撐。 優化能源資源基地等空間布局。適應我國能源資源與能源消費分布特征,優化能源開發和流向,加力建設新型能源基礎設施。統籌非化石能源基地建設和分布式發展,建設“三北”風電光伏基地、西南水風光一體化基地、沿海核電與海上風電基地,大力發展分布式能源。夯實化石能源基地穩產增產基礎,增強五大煤炭基地彈性生產規模,推動重點盆地、重點海域油氣產能接續。推動能源開發與用能產業協同布局,統籌“西電西用”與“西電東送”,加強新能源開發和用能產業集成融合發展,引導產業向清潔能源富集區域合理布局。優化能源骨干通道布局,統籌優化跨省跨區電力流向,加強煤炭集疏運體系建設,鞏固拓展油氣四大進口戰略通道。 加快能源綠色低碳轉型。堅持風光水核等多能并舉,統籌就地消納和外送,推動風電、光伏發電更大規模平穩發展,持續提高新能源供給比重,推進水風光一體化開發,積極安全有序發展核電,推動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費總量比重達到25%左右。著力構建新型電力系統,加快智能電網和微電網建設,打造主配微協同的新型電網平臺,全面提升源、網、荷各環節靈活調節能力,積極發展綠電直連等新模式,提升電力系統對新能源的消納、配置和調控能力。推動能源消費綠色化低碳化,提高終端用能電氣化水平,擴大綠電利用規模,大力推進工業、建筑、交通等重點領域節能降碳,因地制宜推廣清潔低碳供熱方式。 建設堅強韌性能源供應鏈。筑牢能源戰略安全底線,持續提升油氣勘探開發力度,推動國內原油產量長期穩定,天然氣保持增儲上產態勢。建立健全高效協同的能源儲備體系,科學合理確定能源儲備的種類、規模和方式。加強煤制油氣產能和技術儲備。夯實能源轉型安全基礎,增強煤炭供應彈性,深入推進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全面提升電力系統互補互濟和安全韌性水平,推動煤電由基礎保障性電源轉為支撐調節性電源,科學布局抽水蓄能,大力發展新型儲能。加強新能源關鍵礦產資源供給。加強能源應急安全管控,健全能源安全風險監測預警體系,完善分層級分領域應急預案,確保極端情況下能源供應安全。 加快能源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面向新型能源體系建設重大需求,一方面,大力提升能源科技創新“硬實力”。聚焦非化石能源大規模高比例開發和化石能源清潔高效利用,加強先進核電、光熱發電、海洋能、柔性直流輸電、非常規油氣等技術攻關和裝備研發。前瞻布局氫能、可控核聚變等未來能源技術和產業。鞏固拓展新能源等產業優勢,培育壯大“人工智能+能源”等新產業新賽道。另一方面,加快推進能源科技創新“軟建設”。健全能源產業鏈協同創新機制,加強能源領域國家戰略科技力量建設,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激發民營企業創新活力,支持多種新模式新業態發展,推動科技創新與產業創新深度融合。 加強能源高質量發展制度保障。夯實法治基礎,完善能源法配套法規體系,加快電力法、煤炭法、可再生能源法等制修訂。激發改革活力,建設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深化中長期、現貨、輔助服務、容量交易市場建設,支持多種新型主體參與電力市場。優化油氣管網運行調度機制,推動現代化煤炭市場體系建設。深化能源價格市場化改革,完善主要由供需決定的市場價格形成機制,優化自然壟斷環節政府定價機制。形成政策合力,推進能源領域新型標準體系建設,健全科學高效的能源監管體系。加強能源開發和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用地用海等要素保障,建立健全綠色能源消費促進政策機制。 構建能源國際合作新格局。持續深化能源國際合作,著力維護全球能源產業鏈供應鏈安全穩定。構建能源轉型共贏合作新模式,推動與周邊國家和地區電力互聯互通。積極開展新能源產業鏈國際合作,加強能源技術和標準體系國際對接,提升我國綠證國際認可度。高質量打造重大能源標志性工程,圍繞風電、光伏、氫能、儲能等重點領域,建設一批“小而美”項目。深度參與全球能源治理,以高質量共建“一帶一路”為實踐平臺,持續推動區域能源合作平臺落地見效,主動參與能源多邊機制合作,高質量開展能源主場外交,促進全球能源可持續發展,助力構建公平公正、開放包容、合作共贏的國際經濟秩序。
《關于推進綠色低碳轉型加強全國碳市場建設的意見》強調“加強全國碳市場與綠電、綠證等市場化機制的政策協同、制度銜接”,明確了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以下簡稱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和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市場(以下簡稱自愿減排市場)與綠電、綠證等其它相關制度的功能定位和銜接機制,對于推動經濟社會低碳轉型,特別是電力系統低碳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和綠電綠證機制促進低碳轉型的方式不同,前者側重減排,后者側重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 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和綠電綠證機制均是基于市場的重要氣候政策工具,兩者的最終政策目的都是促進低碳轉型,但是存在較大差異。一是促進低碳轉型的方式不同,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是國際最主流的、通過碳定價減少碳排放的政策工具,而綠電綠證機制主要通過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實現低碳轉型。具體對于電力行業而言,目前我國的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是基于強度控制、配額免費分配的,對電力行業的影響主要集中在促進火電行業內部結構調整、降低排放,碳價在火電行業內部已經實現“排碳有成本,減碳有收益”,但由于火電企業仍是基于強度獲得免費配額,可再生能源相對火電競爭力因碳價提升較為有限。綠電綠證機制主要通過市場化機制為可再生能源提供額外支持,鼓勵可再生能源發展。因此,兩者目前的政策主要作用對象分別是火電和可再生能源兩類電源。二是交易標的物不同,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標的物是碳排放配額,綠電綠證機制的標的物是綠電和綠證。碳排放配額代表碳排放權交易市場覆蓋下的重點排放單位允許排放一單位二氧化碳的權利,不同企業同一年份通過配額分配獲得的配額完全同質,在履約環節使用不存在區別。綠電和綠證背后對應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則具有技術類型、裝機時間、補貼情況等差異巨大的特點,在不同場景中難以完全同質使用。 兩種制度同樣存在重要關聯。第一,在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管理下,碳排放資源的稀缺性得以不斷顯現,碳價不斷上升的走勢也會提供重要的價值錨定,影響到綠電和綠證的價格;第二,如果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管控的碳排放包括電力使用造成的間接排放,綠電綠證的交易信息能夠為核算企業碳排放和向企業發放配額提供重要參考。 我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目前不納入電力間接排放,與綠電綠證可獨立運行 自2021年7月開始交易運行以來,覆蓋發電行業的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已進入第三個履約周期,對發電行業減排增效的作用不斷顯現。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和綠電綠證機制的銜接協同的主要討論集中在控排企業是否可以通過使用綠電綠證降低電力間接排放。 經過相關主管部門的密切協商,2025年4月,生態環境部正式發布了《關于做好2025年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有關工作的通知》,明確當前重點排放單位因使用電力產生的二氧化碳間接排放不納入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配額管理范圍,與地方試點碳市場納入電力間接排放、允許使用綠電扣減電力間接排放的做法有一定差異。因此,當前暫不需要在電力間接排放層面銜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和綠電綠證機制。未來一段時間內,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和綠電綠證機制之間的政策邊界清楚,兩者可以相對獨立運行,各自發揮作用。 通過“二選一”機制,自愿減排市場與綠證可協同支持可再生能源發展 自愿減排市場自2023年以來,為支持降碳效果好但收益情況欠佳、具有減排額外性的項目,體現出“優中選優”“綠中選綠”的整體思路,第一批發布了并網海上風力發電和并網光熱發電等兩項可再生能源發電領域方法學,以激勵新能源技術不斷迭代和規模化應用,從而降低減排成本。自愿減排市場和綠電綠證機制的銜接主要體現在避免自愿減排量和綠證被不同購買企業“重復聲明”的風險上。為解決這一問題,國家能源局綜合司和生態環境部辦公廳聯合發布《關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與自愿減排市場銜接工作的通知》,要求在2024年10月1日開始的兩年過渡期內,深遠海海上風電和光熱發電項目需在綠證與自愿減排市場減排量申請中“二選一”;過渡期后,綜合自愿減排市場和綠證運行等情況,適時調整銜接要求。這一文件的出臺有效解決了所謂“重復聲明”的風險。一方面,提高了可再生能源發電類項目業主參與自愿減排市場的積極性;另一方面,也有效回應了部分國際組織對我國綠電綠證機制的質疑,例如國際機構“可再生能源100%使用倡議組織”(RE100)已確認對于中國綠證認可不再需要額外前置條件。 未來全國碳市場將與綠電綠證更好協同推動電力行業減排 未來,全國碳市場將逐步提升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配額有償分配比例,在電力價格形成機制和傳導機制完善的過程中,使得電價能夠真實反映市場供需,并且將碳排放成本充分傳導到電力用戶。這一情況下,可再生能源相比火電的競爭力也能相應獲得合理提高,碳排放權交易市場能夠實現對可再生能源整體的支持作用。同時,自愿減排市場也將納入更多與能源相關、社會期待高、技術爭議小、數據質量可靠、社會和生態效益兼具的方法學,對額外性較強的可再生能源技術持續支持,并與綠電綠證共同滿足市場主體的各類需求、提高我國應對氣候變化話語權。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推進綠色低碳轉型加強全國碳市場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的出臺不僅為我國碳市場建設任務作出全局性、系統性部署,同時也為“十五五”規劃階段及未來市場的運行和發展奠定了重要政策和制度基礎。 一、對進一步強化碳排放數據質量管理具有重要意義 溫室氣體排放數據質量是保障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健康有序發展的生命線,也是市場健康運行的基礎和前提。隨著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建設與發展,碳核算與核查、碳監測、碳咨詢等新興領域將迎來快速發展。《意見》的出臺對數據質量管理工作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重要意義。 (一)持續夯實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數據高質量管理 當前,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已構建起“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技術規范”的多層級制度體系,為納入行業的高質量碳排放數據管理奠定了以法治為核心的全要素管理體系。在此基礎上,《意見》進一步明確碳排放數據管理工作重點并從數據管理體制機制、數據管理環節、技術機構管理等方面進行工作部署,實現源頭管理和事中事后監管協同,將有效提升重點排放單位碳排放統計核算能力、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監管能力、相關技術服務機構專業能力。同時,《意見》與《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規定銜接,明確將依法進行監督管理,包括加強重點排放單位、技術服務機構信用監督管理,加大違法違規行為查處力度,對弄虛作假行為保持高壓嚴打態勢。 (二)創新數據質量管理機制,有效提高管理效率 技術賦能是碳市場高質量運行的關鍵支撐,《意見》明確了應有序推進重點排放單位增設碳排放管理信息化模塊,加快大數據、區塊鏈、物聯網等技術在碳排放數據管理等運用,探索開展基于自動監測的碳排放核算等重點工作任務,有序推動發電、鋼鐵、水泥等行業企業安裝自動監測設備。一方面著力提升企業綜合管理決策效率、科學降低管理成本,另一方面將有效提高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監管效能,推動碳排放數據風險總體可控、高質量數據獲取和使用。此外,《意見》還創新性提出對碳排放報告持續保持高質量的重點排放單位可簡化核查,進一步探索數據管理新方式。 (三)為建設更加有效、更有活力、更具國際影響力的碳市場打好數據基礎 標準化、透明度高的碳排放數據是推動更加有效、更有活力、更具國際影響力市場建設的基礎,《意見》對推動核算與報告指南的標準轉化、技術服務機構的專業化和國際化提出明確要求。與此同時,還要求完善碳排放信息披露制度和數據部門共享機制,包括按照有關要求及時公開排放相關信息,接受社會監督,為從數據出發建設高標準、國際化的碳市場提供堅實政策支撐。 二、進一步完善數據質量管理體系 (一)鞏固并持續完善數據質量監管體系 《意見》注重建立一個與全國碳市場發展階段相適應的數據監管體系,即在執行中需統一監督管理、權責清晰、運行高效。具體要求包括:一是推動碳排放數據聯合監管機制的構建與優化,要求生態環境部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加強統籌協調、健全管理體制,推動建設全鏈條、數字化、智能化的全國碳市場管理系統的建設和運行,形成監管協作合力、確保各項工作有效銜接和順利推進,形成全方位、全要素的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數據質量管理框架,同時保障數據安全。二是進一步明確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各參與主體的責任義務,重點排放單位應履行碳排放核算與報告的主體責任,推動企業建立健全碳排放數據質量內部管理制度;核查機構應嚴格遵循客觀獨立、誠實守信、公平公正、專業嚴謹的原則,對碳排放進行全面核實查證,確保審定、核查結果的準確性和可信度;地方生態環境、市場監管部門等相關主管部門應支撐履行一線監管職能,加強碳排放數據日常監督管理,利用好信息化工具提升監管效率。 (二)強化并規范碳排放核算報告與核查制度 《意見》對數據日常管理環節明確了應實施重點排放單位關鍵參數月度存證,并要求著力進一步強化和規范碳排放核算和核查管理制度。一方面,要求結合全國碳市場建設不同階段和要求,持續健全企業溫室氣體排放報告制度,一是加快修訂相關重點行業企業溫室氣體核算與報告指南,并在條件成熟后轉化為國家標準;二是探索實施碳排放核算分類管理,完善基于排放因子法的核算體系;三是加強碳排放關鍵計量器具配備、使用和管理依法進行檢定或校準,并研究制定計量技術規范,實施碳排放計量審查。另一方面,持續完善重點行業核查技術規范和核查機制,包括明確核查要點和要求、規范核查流程,從后端為高質量數據管理“保底線、守紅線”。 (三)構建完善技術服務機構監管體系 技術服務機構作為向重點排放單位或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提供碳排放報告咨詢、核查、檢驗檢測等服務的專業技術提供方,是碳排放數據質量管理的關鍵一環。對此,《意見》要求對提供碳排放咨詢服務、碳排放數據核算與年度排放報告核查服務、關鍵參數檢驗檢測服務的三類技術服務機構加強監管。一是對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核查機構實施認證機構資質管理,明確準入條件、行為規范和退出機制;二是加強碳排放相關檢驗檢測機構管理,建立違規機構的清出機制;三是積極培育咨詢服務、檢驗檢測、審定核查等技術服務業。同時,定期開展評估,促進第三方技術服務市場健康持續發展,推動技術服務機構加強行業自律管理。 三、下一步工作考慮 《意見》的出臺為進一步強化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數據質量管理提供了重要方向和思路,下一步,應積極落實《意見》相關要求,不斷提升碳排放數據質量,為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健康運行和持續發展提供支撐。 (一)持續完善數據管理相關制度規范,構建完善技術規范體系 一是盡快修訂出臺《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進一步細化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數據質量管理的相關要求。持續完善重點排放行業核算核查技術規范和計量監測體系,推動計量方式、計量器具安裝和使用、檢定校準、計量能力等計量管理的統一規范。二是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和企業探索創新數據質量管理模式。加速推進有條件企業的計量器具外接端口數據與全國碳市場管理平臺的對接,探索深化二氧化碳在線監測在水泥等行業和試點中的應用。三是充分利用大數據、人工智能大模型等工具,強化全國碳市場管理平臺的數據信息化管理模式,結合行業特性進一步細化數據質量管理風險點和風險等級,持續提高異常數據識別預警精確度。 (二)嚴格落實“國家—省—市”三級聯審,構建完善聯合監管機制 依托“國家—省—市”三級聯審機制,進一步壓實重點排放單位主體責任、發揮地方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監管作用,將數據質量控制方案管理、關鍵參數月度審核、計量器具管理、原始記錄和臺賬管理等作為數據質量日常管理重點環節開展監督管理,并作為年度核查重點全面核實數據的準確性,保障數據真實有效。在上述監管手段的基礎上,結合發現的典型數據質量問題線索開展監督幫扶、飛行檢查等工作,進一步防止數據質量管理系統性風險。同時,結合《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實施,適時讓法律“亮劍”,為數據質量保駕護航。 (三)壓實數據質量管理主體責任,全面提升市場各類參與方能力水平 一是強化對各類參與主體的政策宣貫和業務指導。應結合《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等有關制度規范和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有關工作部署,通過線上線下培訓、“百問百答”等多種形式對各類參與主體加強政策宣貫和指導,為地方做好管理和技術方面咨詢,擴充碳排放管理師資力量,強化碳排放管理執法水平。二是調動地方生態環境部門和行業協會力量進一步強化培訓。組織地方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相關行業協會對重點排放單位、技術服務機構開展數據質量管理能力建設,有效提升其對數據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的責任意識和能力。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綠色低碳轉型加強全國碳市場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印發,這是中央層面首次對推進全國碳市場建設作出系統部署,明確了全國碳市場未來發展的總體目標和工作路徑,為發揮碳定價基礎性作用,市場機制助力經濟社會綠色低碳轉型,加快打造更加有效、更有活力、更具國際影響力的碳市場保駕護航。 一、《意見》為全國碳排放權交易有序開展提供頂層制度指引和保障 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自2021年啟動上線交易以來,制度體系逐步健全,配額分配、交易、清繳等環節順暢運行,高質量完成了三個履約周期的清繳履約;交易方式逐步完善,2025年6月30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系統正式啟用單向競價交易方式。截至2025年7月底,配額累計成交量6.8億噸、成交額超467億元。碳價自48元/噸開市逐步上漲,最高超100元/噸,近期價格在72元/噸左右,市場活力穩步提升,推動行業減排效果逐步顯現,實現預期建設目標。隨著我國雙碳工作深入推進,對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提出新要求。《意見》對全國碳市場建設目標、重點任務、保障措施等方面做了系統性部署和要求,在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部分,提出了擴大覆蓋范圍、引入有償配額分配、豐富交易要素、深化市場機制、健全管理體系等關鍵要素的中長期規劃和目標,為全國碳排放權交易有序開展提供頂層制度指引和保障。 一是明確分階段目標,為市場參與主體提供穩定預期。《意見》分別設定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到2027年、2030年的建設目標和重點任務,不僅為市場建設發展提供了“時間表”和“路線圖”,也為企業主動開展配額管理制定與自身發展相適應的長期減排計劃提供明確預期。 二是完善市場交易機制,增強市場參與意愿提升活力。結合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現階段運行特點,《意見》從主體、產品、交易、監管等維度明確完善市場交易機制發展方向,以打造多層次、多樣化市場結構為目的,激發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活力,豐富市場機制價格發現、資源配置等功能,營造更加有效的市場環境。 三是強化支撐體系建設,確保減排助力作用有效發揮。《意見》系統構建了覆蓋監管、交易、服務等多個層面的市場支撐體系,完善了以中央統籌、上下貫通的監管架構;聚焦企業參與難點,提出優化交易基礎設施和服務流程,暢通交易等環節的堵點難點。為不同行業、不同類型的企業提供更加高效、便捷、低成本的參與路徑,推動高排放行業深度轉型,保障企業通過市場機制實現低成本減排。 二、市場建設步伐加快走深,促進交易活力持續釋放、資源配置能力不斷提升 (一)加快推進市場機制建設,釋放交易市場資源配置潛力 一是行業擴圍步伐加快。《意見》提出到2027年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基本覆蓋工業領域主要排放行業,在已納入了發電、鋼鐵、水泥、鋁冶煉行業的基礎上,加快擴圍步伐。對交易市場而言,行業擴圍一方面意味著交易主體數量快速增長、可交易配額總量持續上升,帶動市場規模躍升,另一方面促進跨行業配額流轉,使配額向碳排放效率更高或減排潛力更大的企業流動,推動市場形成多行業共融、跨行業競價的資源配置機制。二是碳排放雙控制度構建加快。《意見》提出到2027年對碳排放總量相對穩定的行業優先實施配額總量控制,到2030年基本建成以配額總量控制為基礎的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進一步細化、壓實重點排放單位減排責任,為加快構建碳排放總量和強度雙控制度體系奠定市場機制基礎。三是有償分配機制推行加快。明確穩妥推行免費和有償相結合的配額分配方式,有序提高有償分配比例,強化“排碳有成本,減碳有收益”的意識,促進企業的碳交易行為從被動履約轉向主動管理和戰略配置,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的配置作用。 (二)大力推動市場活力提升,豐富碳市場層次與交易要素 一是拓展市場主體結構,構建多元參與格局。在持續推進重點行業擴圍的同時,穩妥推進符合要求的銀行、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參與交易,適時引入專業交易商、基金、信托等其他非履約主體,逐步形成多元主體共同參與、多層次市場協同演化格局,推動需求結構更加復雜、交易行為更加多元,為市場注入更多流動性和交易動能。二是推動交易產品體系創新,穩步提升金融服務碳市場能級。堅持碳市場作為控制溫室氣體排放重要政策工具的定位,充分發揮碳排放配額現貨市場在落實主體減排責任、降低全社會減排成本的作用,在配額現貨市場健康有效運行的基礎上,規范開展相關金融活動。《意見》明確支持以銀行為代表的金融機構開展碳質押融資,完善碳質押、碳回購等政策制度,反映出政策層面對企業碳資產融資便利性等現實需求的高度關注,幫助企業盤活碳資產,將碳資產轉化為低碳發展資金,更大程度激發企業低碳轉型動力。三是優化市場結構和交易機制設計,推動形成有效碳定價體系。隨著有償分配的開展,形成一級市場價格信號,與二級市場價格協同構建更為有效的碳定價體系。此外,《意見》明確提出建立儲備和調節機制、合理設置核證自愿減排量抵銷比例,賦予政府“碳市場調節工具箱”,充分發揮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雙輪驅動”作用,平衡市場供需,引導形成價格水平合理的碳定價機制。 (三)全面構建市場管理體系,保障交易活動規范有序開展 一是加強橫向監管協同,保障市場管理全覆蓋。碳市場是一項復雜的系統性工程,涉及多領域、多部門,《意見》明確由生態環境部作為全國碳市場的統籌管理部門,會同金融、司法、市場監管等有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配合協同,形成全國碳市場全流程、全方位管理體系;二是落實縱向管理要求,強化中央統一監管體制。在對交易管理的具體要求上,提出完善市場風險防范體系、加強交易行為監管、完善信息披露,加大對擾亂市場秩序、操縱市場等違法犯罪行為的聯合打擊力度,營造穩定、透明、公平的市場環境,保障市場健康有序運行。 三、交易機構主動擔當作為,推動監管水平不斷增強、交易服務體系持續完善 《意見》的出臺進一步細化、實化各項全國碳市場發展任務,下一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機構將積極落實有關要求,為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健康運行和持續發展提供支撐。 (一)健全交易監管體系,強化交易活動全程規范 支撐生態環境部建立健全全國碳市場監督管理體系,加強信息共享和執法協作,完善相關配套政策文件、管理制度及技術規范指南;交易機構發揮一線監管職能,對交易主體和交易活動進行規范管理,細化出臺交易風險防范、交易相關信息披露等配套細則,建立完善分級分類的交易風險識別和預警機制,及時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推動建立交易機構與各地方主管部門、注冊登記機構等機構的協調工作機制,凝聚監管合力。 (二)加強市場能力建設,提升碳交易與碳管理水平 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未來參與主體既包括存在履約義務的重點排放單位,也包括金融機構等其他非履約主體。從國際和我國試點碳市場經驗來看,參與主體的多元化在提升市場流動性的同時,也帶來了市場的復雜性,對交易主體能力水平做出了更高的要求。面臨新形勢新要求,各交易主體應當做好入市準備和能力建設工作,嚴格遵守交易活動相關規則。重點排放單位要主動提升碳交易和碳管理水平,降低減排成本,推動低碳轉型。金融機構等非履約主體要主動了解碳市場交易要素和管理要求,規范有序的開展交易和相關金融活動,防范金融風險。交易機構也將升級能力建設培訓體系,提升參與主體的政策理解、交易操作與合規意識水平。 (三)完善交易服務功能,提升市場運行服務效能 基礎設施建設上,根據《意見》規定修訂出臺交易相關配套規則,夯實交易市場制度基礎。推動建設全鏈條、數字化、智能化的交易系統;交易要素上,進一步完善單向競價功能,拓寬企業配額交易渠道,支撐配額有償分配、協助開展配額處置等;研究完善支撐金融服務體系,根據主管部門安排探索碳質押、碳回購等業務創新;市場服務上,持續做好市場統一交易組織,做好市場統一價格發布等信息披露,進一步升級完善市場服務體系,深入了解企業需求,強化交易意向發布和匹配服務,促進交易和履約開展。國際合作上,積極參與碳交易機制國際交流與協作,提升我國在全球碳定價中的影響力。 四、總結 《意見》作為全國碳市場建設的頂層規劃文件,明確總體要求、提出主要目標、部署重點任務,不僅對下一步市場發展具有重要指導意義,也標志著全國碳市場即將進入轉型新階段,朝著市場主體多元、市場機制完善、支撐體系完備、監管力量全面方向邁進,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為積極應對氣候變化、加快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穩妥推進碳達峰碳中和提供重要支撐。
記者8月6日從國家能源局獲悉,近期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電力市場計量結算基本規則》,標志著涵蓋電力市場各品種各環節的“1+6”基礎規則體系初步構建完成,從根本上解決了過去市場規則“碎片化”“差異化”的問題,為電力商品自由流動統一“度量衡”,從而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 國家能源局市場監管司有關負責同志透露,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正組織電力交易機構從與國家基本規則的一致性、出臺程序的合規性、制度規則間的協同性等方面,對業務區域內現行市場制度規則進行梳理自查,推動各地在基本規則的要求下統一規范開展市場交易。 西北的風電、光伏點亮大灣區的燈光,西南的水電奔涌進長三角的工廠,電力資源突破地域限制實現“全國購”的背后,是一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多級協同”的電力市場體系正加速從藍圖走向現實。 自2015年新一輪電力體制改革實施以來,我國電力市場建設經歷了大用戶直購電試點、東北調峰輔助服務市場試點、電力現貨市場試點等“先試點、再總結、后推廣”的過程,電力中長期、輔助服務、現貨等各種市場、各類品種逐漸走向全國。 “但也存在市場規則體系不完整不統一、不正當干預行為時有發生、市場交易品種功能重復、省間省內市場銜接不暢、市場經營主體切身利益難以有效保障等問題,制約著電力資源在更大范圍內共享互濟和優化配置。”上述國家能源局市場監管司有關負責同志說。 破除市場分割和省間壁壘,建立全國統籌的“電力超市”,其核心是建立統一的規則體系。2024年,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修訂了已經實施19年的《電力市場運行基本規則》,形成了全國統一電力市場“1+N”基礎規則體系中的“1”,此后又陸續圍繞電力市場運作的核心部分和關鍵環節編制出臺了6項配套規則。 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規劃發展部副主任韓放解釋說,《電力市場運行基本規則》相當于整個電力市場的地基,規定了市場運行最根本的原則、目標和大的框架。6項配套規則相當于六根重要支柱,首先是交易品種的三項規則,中長期交易規則關乎未來幾個月甚至幾年的電力買賣,現貨市場規則決定了“當天”或者“第二天”電力如何實時交易,輔助服務市場規則規范了保障電網安全穩定運行的服務。其次是市場運行關鍵環節的三項規則,市場注冊規則規定了誰有資格進市場買賣,信息披露規則要求市場參與者公開必要信息,計量結算規則解決的是“用了多少電,誰該付多少錢給誰”的問題,是市場交易的“最后一公里”。 “1+6”基礎規則體系緊密配合、環環相扣,為電力市場規范有序運行掃清了制度障礙,最終受益的是經營主體,更是廣大電力用戶。 對此,潮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劉金海深有感觸。“電力市場交易各環節有了全國統一標準,大大降低了售電公司跨省做生意的成本和風險。以注冊為例,以前想在11個省份、地區做生意,可能就要按照11套不同規矩準備材料。現在,只需在一個地方注冊一次,就可以實現全國通行。” 國家能源局發布的《2024年度中國電力市場發展報告》顯示,2024年全國電力市場經營主體數量增至81.6萬家,同比增長8.9%,形成了由3.5萬家發電企業、77.7萬家電力用戶以及4409家售電公司組成的活躍群體;全國市場化交易電量突破6.18萬億千瓦時,占全社會用電量比重達62.7%;綠證交易量同比激增364%,綠電交易電量增長235.2%。 2025年上半年,全國電力市場運行總體平穩,市場化交易電量規模和經營主體數量延續穩步增長態勢。各電力交易中心累計完成市場交易電量2.95萬億千瓦時,同比增長4.8%;電力市場每交易4度電,就有1度通過跨省區交易實現。截至6月底,全國電力市場經營主體數量97.3萬家,同比增長23.8%。 按照計劃,我國將在今年初步建成全國統一的電力市場。到2029年,全面建成全國統一電力市場。 下一步,隨著新型電力系統和電力市場建設持續深化,國家能源局將繼續出臺一系列監管指引,不斷健全完善全國統一電力市場“1+N”基礎規則體系,實現中長期、現貨、輔助服務、綠電綠證等各品類市場的高效協同和有機銜接,為全國統一電力市場規范有序運行提供堅強的制度支撐。
全國兩會正在北京召開。 受國務院委托,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3月5日分別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查《關于2024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與2025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草案的報告》(以下簡稱“《計劃草案報告》”)和關于2024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與2025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的報告》(以下簡稱“《預算草案報告》”)。 3月6日,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審查討論計劃報告和預算報告。這兩份重要的報告關于低碳綠色發展、生態文明建設、新能源建設都有諸多論述,對政府工作報告的相關安排進行了進一步細化,《環球零碳》對兩份報告中相關內容梳理如下。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在《計劃草案報告》中提出了2025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主要任務,其中指出: 因地制宜發展新質生產力,加快建設現代化產業體系。推動傳統產業改造提升。出臺化解重點產業結構性矛盾的政策措施,通過強化產業調控、提質升級破“內卷”。推動工業互聯網規模化應用,實施制造業數字化轉型行動和綠色低碳發展行動。加快布局建設未來產業。培育生物制造、量子科技、未來能源、具身智能、6G等未來產業。 充分發揮經濟體制改革牽引作用,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深化要素和資源市場化配置改革。全面推進要素市場化配置綜合改革試點。持續創新數據要素市場化價值化的新模式和新路徑。制定出臺建立健全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的意見。破解重點領域關鍵環節改革難點。推動優化油氣管網運行調度機制。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 狠抓重點領域安全能力建設,牢牢掌握應對風險挑戰主動權。大力提升能源資源安全保障能力。加快規劃建設新型能源體系。完善戰略性礦產資源探產供儲銷統籌和銜接體系。 協同推進降碳減污擴綠增長,加快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 一是持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落實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深入推進長江、黃河等大江大河和重要湖泊保護治理。加強土壤污染源頭防控。制定固體廢物綜合治理行動計劃。 二是加強生態系統保護修復治理。加快實施“三北”工程、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等重大工程。進一步完善國家公園管理體制機制。健全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推進生態綜合補償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 三是加快推動綠色低碳發展。持續構建碳排放雙控制度體系。推動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市場、綠色電力證書市場建設。扎實開展第二批國家碳達峰試點。加快推動重點領域節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設備更新。加快“沙戈荒”新能源基地建設,有序開發建設海上風電基地,統籌就地消納和外送通道建設。進一步規范新型儲能并網管理。持續推動“能水糧地礦材”一體化節約。大力發展循環經濟。 財政部在《預算草案報告》中提出了2025年主要財政政策,其中指出: 支持現代化產業體系建設。加快推動產業轉型升級。加強對制造業領域科技創新的支持,推動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融合發展。中央財政制造業領域專項資金安排118.78億元、增長14.5%。安排超長期特別國債2000億元用于支持設備更新,比上年增加500億元。支持制造業新型技術改造。構建更加科學高效的政府投資基金管理體系,鼓勵發展創業投資類基金,以市場化方式帶動更多社會資本投入。 支持生態文明建設。完善財政資源環境政策體系。深化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建設,指導地方把橫向生態補償做實做深。推進資源環境要素市場化配置,研究完善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資金管理等制度,因地制宜探索不同生態產品價值實現路徑。制定綠色主權債券框架,適時推動綠色主權債券發行。 加強生態保護和修復。中央對地方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安排1205億元、增長7.5%。推進美麗河湖保護與建設,繼續支持打好藍天、碧水、凈土保衛戰。深入實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修復、歷史遺留廢棄礦山生態修復、海洋生態保護修復、國土綠化示范等重大項目,推進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建設和生物多樣性保護。推動“三北”工程標志性戰役取得重要成果,實施“生態產業化、產業生態化”獎補政策。 穩步推進碳達峰碳中和。加強對綠色低碳先進技術研發和推廣運用的支持,大力支持可再生能源發展,繼續推廣新能源汽車,支持廢舊物資循環利用體系建設,優化政府綠色采購政策。 對于2025年一般公共預算收入預計和支出安排,《預算草案報告》指出: 匯總中央和地方預算,全國一般公共預算收入219850億元,增長0.1%。加上調入資金及使用結轉結余20555億元,收入總量為240405億元。全國一般公共預算支出297005億元(含中央預備費500億元),增長4.4%。赤字56600億元,比2024年增加16000億元。
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促進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市場高質量發展的意見 發改能源〔2025〕26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商務主管部門、數據管理部門,國家能源局各派出機構,國家電網有限公司、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有關中央企業,北京、廣州、內蒙古電力交易中心,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電力規劃設計總院: 加快推進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以下簡稱綠證)市場建設,是以更大力度推動可再生能源高質量發展的關鍵舉措,是健全綠色低碳發展機制的重要內容,是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的內在要求。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有關規定,加快建立綠色能源消費促進機制,推動綠證市場高質量發展,進一步提升全社會綠色電力消費水平,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落實“四個革命、一個合作”能源安全新戰略,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大力培育綠證市場,激發綠色電力消費需求,引導綠證價格合理體現綠色電力環境價值,加快形成綠色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 到2027年,綠證市場交易制度基本完善,強制消費與自愿消費相結合的綠色電力消費機制更加健全,綠色電力消費核算、認證、標識等制度基本建立,綠證與其他機制銜接更加順暢,綠證市場潛力加快釋放,綠證國際應用穩步推進,實現全國范圍內綠證暢通流動。到2030年,綠證市場制度體系進一步健全,全社會自主消費綠色電力需求顯著提升,綠證市場高效有序運行,綠證國際應用有效實現,綠色電力環境價值合理體現,有力支撐可再生能源高質量發展,助力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 二、穩定綠證市場供給 (一)及時自動核發綠證。加快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建檔立卡,原則上當月完成上個月并網項目建檔立卡。強化國家綠證核發交易系統功能技術支撐,依據電網企業和電力交易機構提供的已建檔立卡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月度結算電量,逐月統一批量自動核發綠證,原則上當月完成上個月電量對應綠證核發。 (二)提升綠色電力交易規模。加快提升以綠色電力和對應綠色電力環境價值為標的物的綠色電力交易規模,穩步推動風電(含分散式風電和海上風電)、太陽能發電(含分布式光伏發電和光熱發電),以及生物質發電、地熱能發電、海洋能發電等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參與綠色電力交易。 (三)健全綠證核銷機制。完善綠證全生命周期閉環管理,規范綠證核銷機制。對已聲明完成綠色電力消費的綠證,依據綠色電力消費認證憑證或其他聲明材料予以核銷;對未交易或已交易但未聲明完成綠色電力消費的綠證,超過有效期后自動予以核銷;對申請中國核證自愿減排量(CCER)的深遠海海上風電、光熱發電項目,在完成減排量核查和登記后,對減排量對應的綠證予以核銷。 (四)支持綠證跨省流通。推動綠證在全國范圍內合理流通,各地區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綠證交易區域。支持發用雙方自主參與綠證交易或綠色電力交易,推動綠證在更大范圍內優化配置。 三、激發綠證消費需求 (五)明確綠證強制消費要求。依法穩步推進綠證強制消費,逐步提高綠色電力消費比例并使用綠證核算。加快提升鋼鐵、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等行業企業和數據中心,以及其他重點用能單位和行業的綠色電力消費比例,到2030年原則上不低于全國可再生能源電力總量消納責任權重平均水平;國家樞紐節點新建數據中心綠色電力消費比例在80%基礎上進一步提升。在有條件的地區分類分檔打造一批高比例消費綠色電力的綠電工廠、綠電園區等,鼓勵其實現100%綠色電力消費。將綠色電力消費信息納入上市企業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ESG)報告體系。 (六)健全綠證自愿消費機制。鼓勵相關用能單位在強制綠色電力消費比例之上,進一步提升綠色電力消費比例。發揮政府部門、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引領作用,穩步提升綠色電力消費水平。鼓勵企業主動披露綠色電力消費情況。鼓勵行業龍頭企業、跨國公司及其產業鏈企業、外向型企業打造綠色產業鏈供應鏈,逐年提高綠色電力消費比例,協同推進企業綠色轉型。建設一批高比例消費綠色電力的綠電建筑、綠電社區。推廣綠色充電樁,支持新能源汽車充綠電。鼓勵居民消費綠色電力,推動電網企業、綠證交易平臺等機構為居民購買綠證提供更便利服務,將綠色電力消費納入綠色家庭、綠色出行等評價指標。研究建立以綠證為基礎的綠色電力消費分檔分級標識。 (七)完善金融財政相關支持政策。加大綠色金融對企業、產品和活動等開展綠色電力消費的支持力度,強化綠色信貸支持。將綠色電力消費要求納入綠色產品評價標準,研究制定政府采購支持綠色產品政策。 四、完善綠證交易機制 (八)健全綠證市場價格機制。健全綠證價格形成機制,加強綠證價格監測,研究建立綠證價格指數,引導綠證價格在合理水平運行。參考綠證單獨交易價格,合理形成綠色電力交易中的綠證價格。 (九)優化綠證交易機制。完善全國統一的綠證交易體系,強化綠證交易平臺建設。推動發用雙方簽訂綠證中長期購買協議。支持代理機構參與分布式新能源發電項目綠證核發和交易。加快設立省級綠證賬戶,完善電網代理購電相應存量水電綠證的劃轉機制。 (十)完善綠色電力交易機制。推進多年、年度、月度以及月內綠色電力交易機制建設,鼓勵發用雙方簽訂多年期購買協議。鼓勵各地通過綠色電力交易形式落實國家能源戰略、規劃,有效擴大跨省跨區供給。鼓勵具備條件的地區結合分布式新能源資源稟賦和用戶實際需求,推動分布式新能源就近聚合參與綠色電力交易。 五、拓展綠證應用場景 (十一)加快綠證標準體系建設。研究綠證相關標準體系,編制綠色電力消費標準目錄,按照急用先行原則,加快各類標準制定工作。推動綠證與重點行業企業碳排放核算和重點產品碳足跡核算標準有效銜接。 (十二)建立綠色電力消費核算機制。建立基于綠證的綠色電力消費核算機制,制定綠色電力消費核算規范,明確綠色電力消費核算流程和核算方法。開展綠色電力消費核算服務,為企業提供權威的綠色電力消費清單。完善綠色電力消費統計排名維度和層級。 (十三)開展綠色電力消費認證。制定綠色電力消費認證相關技術標準、規則、標識,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綠色電力消費認證機制,鼓勵第三方認證機構開展面向不同行業和領域的綠色電力消費認證,推進認證結果在相關領域的采信和應用。鼓勵相關主體積極使用綠色電力消費標識,提高其品牌形象和市場競爭力。 (十四)推動綠證與其他機制有效銜接。推動將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壓實至重點用能單位,使用綠證用于權重核算。逐步擴大綠色電力消費比例要求的行業企業范圍并使用綠證核算。推動將綠色電力消費要求納入重點用能和碳排放單位節能降碳管理辦法。加強綠證與碳排放核算銜接,強化綠證在重點產品碳足跡核算和產品碳標識中的應用。 六、推動綠證應用走出去 (十五)推動綠證標準國際化。堅持“引進來”和“走出去”相結合,統籌做好國際標準和國內標準編制。推動我國綠色電力消費標準用于國際綠色電力消費核算與認證,提升標準的權威性和認可度。加快綠色電力消費國際標準編制,推動我國綠色電力消費標準轉化為國際標準。做好通用核算方法和標準國際推廣工作。 (十六)加強國際合作交流。在政府間機制性對話中將綠證作為重要議題,支持各類機構及企業針對綠色電力消費的標準制定、認證對接、核算應用等工作與國際社會開展務實交流與合作,引導貿易伙伴認可中國綠證。與國際組織做好溝通交流,加大宣介力度,推動擴大中國綠證使用場景。培育具有國際影響力的綠色電力消費認證機構,鼓勵行業成立綠色電力消費倡議國際組織,提升綠證對用能企業覆蓋面和影響力,增強企業綠色競爭力。 (十七)強化政策宣介服務。靈活多樣開展綠證政策宣貫活動,推動形成主動消費綠色電力的良好氛圍。鼓勵開展宣貫會、洽談會等促進綠證交易的活動。鼓勵各地,特別是京津冀、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等綠證需求較多的地區,探索設立綠證綠電服務中心,更好滿足綠色電力消費需求。國家能源局會同相關部門開展綠證市場監測,加強綠證與其他機制的統籌銜接,共同推動綠證市場建設,營造消費綠色電力良好氛圍。綠證核發機構和各綠證交易平臺要認真落實主體責任,高效規范做好綠證核發和交易。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組織相關用能單位落實好綠色電力消費比例目標要求。國家能源局各派出機構做好轄區內綠證市場監管。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以更高標準踐行能源安全新戰略,扎實做好2025年能源工作,以能源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安全助力我國經濟持續回升向好,國家能源局研究制定了《2025年能源工作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現從四個方面對《指導意見》進行解讀。 一、出臺背景 制定年度工作指導意見是《能源規劃管理辦法》明確規定的一項任務,也是能源行業統一思想、形成合力,推動能源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舉措。2024年,能源行業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以“四個革命,一個合作”能源安全新戰略為根本遵循,統籌推進能源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安全,能源安全保障能力進一步增強,規模以上工業原煤產量創歷史新高,原油產量連續三年穩產2億噸以上,規模以上工業天然氣產量連續八年增產超百億立方米,能源消費結構持續優化,綠色低碳發展水平進一步提升。 當前,我國能源發展也面臨一些風險挑戰,國際形勢復雜嚴峻,油氣外采率仍較高,新能源快速增長對系統消納提出更高要求,能源關鍵技術裝備攻關仍需強化,能源體制機制改革需向縱深推進。《指導意見》提出針對性政策舉措,有助于指導各地和各有關單位進一步加快規劃建設新型能源體系,合力完成“十四五”收官,以能源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安全助力我國經濟持續回升向好,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用能需求。 二、主要考慮 《指導意見》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以更高標準踐行能源安全新戰略,提出堅持底線思維,持續增強能源安全保障能力,充分發揮化石能源兜底保障作用,強化非化石能源安全可靠有序替代,守牢能源安全底線;堅持綠色低碳,持續推進能源結構調整優化,協同推進降碳減污擴綠增長,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堅持深化改革,持續激發能源發展活力動力,把深化能源體制機制改革擺在更加突出位置,不斷把制度優勢更好地轉化為能源發展的不竭動力;堅持創新引領,持續培育發展能源新技術新產業新模式,加快能源關鍵核心技術裝備攻關,因地制宜發展能源新質生產力,推進現代化能源產業體系建設。 三、工作目標 《指導意見》提出了2025年能源工作的主要目標:供應保障能力方面,全國能源生產總量穩步提升。煤炭穩產增產,原油產量保持2億噸以上,天然氣產量保持較快增長,油氣儲備規模持續增加。全國發電總裝機達到36億千瓦以上,新增新能源發電裝機規模2億千瓦以上,發電量達到10.6萬億千瓦時左右,跨省跨區輸電能力持續提升。綠色低碳轉型方面,非化石能源發電裝機占比提高到60%左右,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費總量比重提高到20%左右。工業、交通、建筑等重點領域可再生能源替代取得新進展。新能源消納和調控政策措施進一步完善,綠色低碳發展政策機制進一步健全。發展質量效益方面,火電機組平均供電煤耗保持合理水平。風電、光伏發電利用率保持合理水平,光伏治沙等綜合效益更加顯著。大型煤礦基本實現智能化。初步建成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資源配置進一步優化。 四、重點任務 《指導意見》提出21項年度重點任務。一是從夯實能源安全保障基礎、提高區域能源協同保障能力、強化能源安全重大風險管控三個方面,大力提升能源安全保障能力。二是從保持非化石能源良好發展態勢、統籌推進新型電力系統建設、持續深化能源開發利用方式變革三個方面,積極穩妥推進能源綠色低碳轉型。三是從持續完善能源體制機制、深化全國統一電力市場建設、不斷健全能源法治體系三個方面,深入推進能源改革和法治建設。四是從持續完善能源科技創新體系、強化能源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培育發展壯大能源新產業新業態三個方面,加快推動能源科技自立自強。五是從提升民生用能服務保障水平、推動縣域能源高質量發展兩個方面,切實增強人民群眾用能滿意度。六是從切實維護公平公正市場秩序、持續加強電力安全監管工作兩個方面,著力提升能源監管效能。七是從持續增強海外資源供應保障能力、統籌做好重點國家和地區能源合作、積極參與全球能源治理三個方面,鞏固深化能源國際合作。八是從加力完成“十四五”能源規劃目標任務、科學謀劃“十五五”能源規劃兩個方面,統籌推進能源規劃編制實施。
近日,生態環境部發布了2022年全國電力行業的二氧化碳排放因子,數據顯示全國電力行業的碳排放強度繼續降低,這標志著我國能源結構優化和綠色低碳轉型的持續推進。與2021年相比,全國及各地區的二氧化碳排放因子普遍下降,反映出我國在能源轉型、技術創新和低碳發展方面取得了顯著進展。 根據生態環境部發布的數據,2022年全國電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為0.5366kgCO2/kWh,較2021年的0.5568kgCO2/kWh下降了0.0202kgCO2/kWh。這一變化顯示了我國電力行業在減少碳排放方面的積極成效。 在區域層面,華北、華東、南方等地的電力排放因子普遍呈下降趨勢,尤其是南方地區的排放因子下降幅度較大,達到了0.0457 kgCO2/kWh。這表明南方地區在發展綠色能源、優化能源結構方面取得了顯著進展。 在省級層面,一些省份如廣東、云南、四川等地的二氧化碳排放因子也呈現下降趨勢,尤其是云南地區,由于水電的優勢,排放因子大幅降低,達到0.1073kgCO2/kWh。 2022年電力行業二氧化碳排放因子的下降,是我國能源轉型和低碳技術應用的一項重要成果。隨著風能、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快速發展,電力行業的碳排放強度進一步下降,推動我國在實現“雙碳”目標的道路上邁出了堅實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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